伤残鉴定有哪些项目
伤残鉴定项目的设置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,以下结合具体规定分析其法律依据
伤残鉴定项目的法律依据主要为《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》(2017年1月1日实施)。该标准将人体损伤分为颅脑与脊髓、头面部、脊柱、颈部、胸部、腹部、盆部及会阴、脊柱四肢、手、足、体表及其他等11个部位,每个部位对应具体鉴定项目。例如:
1. 颅脑损伤:依据标准第5.1条,需评估意识障碍、精神障碍、智能减退、失语等项目,对应神经功能检查、精神量表测试等医学手段
2. 肢体损伤:依据标准第5.9条(脊柱四肢损伤),需检查关节活动度、肌力、肢体长度差异等,对应体格检查、影像学测量
3. 视力损伤:依据标准第5.2条(头面部损伤),需评估视力、视野、眼球运动功能,对应视力表检测、视野计检查。
综上,伤残鉴定项目需严格遵循该标准,确保鉴定结果符合法律要求,为赔偿责任认定提供合法依据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伤残鉴定过程中存在一些常见错误操作,可能影响鉴定结果有效性,以下为您说明
1. 未区分伤情类型盲目选择项目:如颅脑损伤仅做头颅CT,未进行神经功能评估,导致遗漏精神障碍、智能减退等关键项目,鉴定结果无法反映真实伤残程度
2. 选择无资质机构进行鉴定:部分机构未取得司法行政部门资质,其设置的鉴定项目不符合《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》要求(如视力鉴定未用标准视力表),最终结果可能不被法院采纳
3. 未及时补充鉴定项目:如肢体损伤初期仅做骨折检查,未在康复期进行关节活动度复查,导致无法评估后期功能障碍,影响伤残等级认定
若您曾出现类似错误操作,或担心鉴定项目选择不当,可进一步咨询律师,获取专业纠正建议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伤残鉴定项目的设置存在特殊情况或例外情形,以下为您说明其对鉴定的影响
1. 特殊伤情需增加专业鉴定项目:如烧伤患者除常规体表瘢痕面积测量外,若存在呼吸道烧伤,需增加肺功能测试、纤维支气管镜检查等项目,否则无法评估呼吸功能障碍,导致伤残等级偏低
2. 既往损伤与本次伤情叠加:如某患者既往存在腰椎间盘突出,本次因车祸导致腰椎骨折,鉴定时需增加“伤病关系鉴定”项目,区分既往损伤与本次伤情对功能障碍的影响比例,若未设置该项目,鉴定结果可能将全部功能障碍归咎于本次伤情,或反之,影响责任划分与赔偿金额
3. 康复期需补充动态鉴定项目:如肢体骨折患者在急性期仅做骨折愈合检查,未在3-6个月康复期进行关节活动度复查,导致无法评估后期功能障碍(如关节僵硬),需重新启动鉴定流程,延长赔偿周期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伤残鉴定项目的选择与实施可能存在法律风险,以下为您举例说明
1. 关键项目遗漏导致赔偿金额减少:例如,某交通事故受害者因颅脑损伤仅做了头颅CT(显示脑组织挫伤),未进行精神功能评估,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;后经补充精神量表测试,发现存在中度智能减退,实际应为八级伤残,因前期遗漏项目导致少获赔偿约10万元
2. 项目选择不当导致鉴定结果不被认可:某工伤职工因视力损伤选择普通眼科诊所进行视力检查(未用标准对数视力表),鉴定机构以检查方法不符合《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》为由不予采纳,需重新鉴定,不仅延误赔偿流程,还额外产生鉴定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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伤残鉴定项目的法律依据主要为《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》(2017年1月1日实施)。该标准将人体损伤分为颅脑与脊髓、头面部、脊柱、颈部、胸部、腹部、盆部及会阴、脊柱四肢、手、足、体表及其他等11个部位,每个部位对应具体鉴定项目。例如:
1. 颅脑损伤:依据标准第5.1条,需评估意识障碍、精神障碍、智能减退、失语等项目,对应神经功能检查、精神量表测试等医学手段
2. 肢体损伤:依据标准第5.9条(脊柱四肢损伤),需检查关节活动度、肌力、肢体长度差异等,对应体格检查、影像学测量
3. 视力损伤:依据标准第5.2条(头面部损伤),需评估视力、视野、眼球运动功能,对应视力表检测、视野计检查。
综上,伤残鉴定项目需严格遵循该标准,确保鉴定结果符合法律要求,为赔偿责任认定提供合法依据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伤残鉴定过程中存在一些常见错误操作,可能影响鉴定结果有效性,以下为您说明
1. 未区分伤情类型盲目选择项目:如颅脑损伤仅做头颅CT,未进行神经功能评估,导致遗漏精神障碍、智能减退等关键项目,鉴定结果无法反映真实伤残程度
2. 选择无资质机构进行鉴定:部分机构未取得司法行政部门资质,其设置的鉴定项目不符合《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》要求(如视力鉴定未用标准视力表),最终结果可能不被法院采纳
3. 未及时补充鉴定项目:如肢体损伤初期仅做骨折检查,未在康复期进行关节活动度复查,导致无法评估后期功能障碍,影响伤残等级认定
若您曾出现类似错误操作,或担心鉴定项目选择不当,可进一步咨询律师,获取专业纠正建议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伤残鉴定项目的设置存在特殊情况或例外情形,以下为您说明其对鉴定的影响
1. 特殊伤情需增加专业鉴定项目:如烧伤患者除常规体表瘢痕面积测量外,若存在呼吸道烧伤,需增加肺功能测试、纤维支气管镜检查等项目,否则无法评估呼吸功能障碍,导致伤残等级偏低
2. 既往损伤与本次伤情叠加:如某患者既往存在腰椎间盘突出,本次因车祸导致腰椎骨折,鉴定时需增加“伤病关系鉴定”项目,区分既往损伤与本次伤情对功能障碍的影响比例,若未设置该项目,鉴定结果可能将全部功能障碍归咎于本次伤情,或反之,影响责任划分与赔偿金额
3. 康复期需补充动态鉴定项目:如肢体骨折患者在急性期仅做骨折愈合检查,未在3-6个月康复期进行关节活动度复查,导致无法评估后期功能障碍(如关节僵硬),需重新启动鉴定流程,延长赔偿周期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伤残鉴定项目的选择与实施可能存在法律风险,以下为您举例说明
1. 关键项目遗漏导致赔偿金额减少:例如,某交通事故受害者因颅脑损伤仅做了头颅CT(显示脑组织挫伤),未进行精神功能评估,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;后经补充精神量表测试,发现存在中度智能减退,实际应为八级伤残,因前期遗漏项目导致少获赔偿约10万元
2. 项目选择不当导致鉴定结果不被认可:某工伤职工因视力损伤选择普通眼科诊所进行视力检查(未用标准对数视力表),鉴定机构以检查方法不符合《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》为由不予采纳,需重新鉴定,不仅延误赔偿流程,还额外产生鉴定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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