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方协议公司收回合法吗
以下特殊情况会影响“三方协议公司收回”的合法性判断及处理结果:
1. 三方协议条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:若协议中约定“公司有权无条件收回协议”,该条款排除了毕业生的主要权利,违反《民法典》第四百九十七条“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、加重对方责任、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,该格式条款无效”的规定。此时公司依据无效条款收回协议,行为不合法,毕业生可主张协议条款无效并要求公司继续履行。
2. 毕业生存在欺诈行为:若毕业生在签订协议时提供虚假学历证书、获奖证明,公司发现后依据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八条“一方以欺诈手段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,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”收回协议,该行为合法,且毕业生可能需承担相应违约赔偿责任。
3. 不可抗力导致公司无法履行协议:若公司因疫情、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经营困难,无法按协议录用毕业生,依据《民法典》第五百九十条“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,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,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”收回协议,需及时通知毕业生与学校并提供证明,此时收回行为合法,但需免除毕业生的违约责任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三方协议公司收回可能引发两类法律风险,以下结合实例说明:
1. 毕业生就业权益受损风险:例如,毕业生小王与某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后,公司因业务调整单方面收回协议且未提前通知,导致小王错过其他就业机会,无法在毕业季落实工作,其就业权益因公司违法收回行为直接受损。
2. 违约赔偿风险:例如,三方协议约定“毕业生违约需支付5000元违约金”,若公司无理由收回协议后,反称毕业生未按时入职构成违约并要求赔偿,毕业生若缺乏证据证明公司先收回协议,可能面临被索赔的风险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毕业生在应对公司收回三方协议时,易出现以下错误操作,需特别避免:
1. 未留存证据直接妥协:部分毕业生因担心影响后续就业,未要求公司出具书面收回说明,也未保存沟通记录,导致后续维权时无法证明公司行为存在,丧失维权基础。
2. 单方面撕毁协议或拒绝沟通:若毕业生认为公司收回行为违法,直接撕毁自己留存的协议副本或拒绝与公司、学校沟通,可能被公司反指“违约”,扩大纠纷风险。
3. 盲目签署“自愿放弃协议”文件:公司可能以“协助办理离职手续”“退还部分费用”为由,诱导毕业生签署自愿放弃协议的书面声明,一旦签署,将丧失主张公司违法收回的权利。
若您已出现上述错误操作,或不确定如何补救,建议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,避免权益进一步受损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公司收回三方协议的合法性需以《民法典》及三方协议性质为法律依据,以下结合具体条款分析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四百六十五条:“依法成立的合同,受法律保护。依法成立的合同,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,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” 三方协议属于民事合同范畴,对毕业生、公司、学校三方具有约束力。
若公司收回协议符合协议约定的解除/收回条件(如《民法典》第五百六十二条“当事人协商一致,可以解除合同。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。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,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”),则收回行为合法;若公司无约定或法定事由擅自收回,违反《民法典》第五百零九条“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”的规定,属违约行为,不具有合法性。
← 返回首页
1. 三方协议条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:若协议中约定“公司有权无条件收回协议”,该条款排除了毕业生的主要权利,违反《民法典》第四百九十七条“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、加重对方责任、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,该格式条款无效”的规定。此时公司依据无效条款收回协议,行为不合法,毕业生可主张协议条款无效并要求公司继续履行。
2. 毕业生存在欺诈行为:若毕业生在签订协议时提供虚假学历证书、获奖证明,公司发现后依据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八条“一方以欺诈手段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,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”收回协议,该行为合法,且毕业生可能需承担相应违约赔偿责任。
3. 不可抗力导致公司无法履行协议:若公司因疫情、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经营困难,无法按协议录用毕业生,依据《民法典》第五百九十条“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,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,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”收回协议,需及时通知毕业生与学校并提供证明,此时收回行为合法,但需免除毕业生的违约责任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三方协议公司收回可能引发两类法律风险,以下结合实例说明:
1. 毕业生就业权益受损风险:例如,毕业生小王与某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后,公司因业务调整单方面收回协议且未提前通知,导致小王错过其他就业机会,无法在毕业季落实工作,其就业权益因公司违法收回行为直接受损。
2. 违约赔偿风险:例如,三方协议约定“毕业生违约需支付5000元违约金”,若公司无理由收回协议后,反称毕业生未按时入职构成违约并要求赔偿,毕业生若缺乏证据证明公司先收回协议,可能面临被索赔的风险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毕业生在应对公司收回三方协议时,易出现以下错误操作,需特别避免:
1. 未留存证据直接妥协:部分毕业生因担心影响后续就业,未要求公司出具书面收回说明,也未保存沟通记录,导致后续维权时无法证明公司行为存在,丧失维权基础。
2. 单方面撕毁协议或拒绝沟通:若毕业生认为公司收回行为违法,直接撕毁自己留存的协议副本或拒绝与公司、学校沟通,可能被公司反指“违约”,扩大纠纷风险。
3. 盲目签署“自愿放弃协议”文件:公司可能以“协助办理离职手续”“退还部分费用”为由,诱导毕业生签署自愿放弃协议的书面声明,一旦签署,将丧失主张公司违法收回的权利。
若您已出现上述错误操作,或不确定如何补救,建议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,避免权益进一步受损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公司收回三方协议的合法性需以《民法典》及三方协议性质为法律依据,以下结合具体条款分析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四百六十五条:“依法成立的合同,受法律保护。依法成立的合同,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,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” 三方协议属于民事合同范畴,对毕业生、公司、学校三方具有约束力。
若公司收回协议符合协议约定的解除/收回条件(如《民法典》第五百六十二条“当事人协商一致,可以解除合同。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。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,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”),则收回行为合法;若公司无约定或法定事由擅自收回,违反《民法典》第五百零九条“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”的规定,属违约行为,不具有合法性。
上一篇:股份转让程序询问哪些问题
下一篇:暂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