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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已婚男人有孩子做人流,他没有给钱,是根本就不爱我吗

发布时间:2025-12-06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以下特殊情况可能影响责任认定,需结合实际情形分析。
1. 他已与配偶分居且长期与您同居:若存在长期共同居住、经济互助的事实,法院可能参照《婚姻法》扶养义务条款,认定他需承担部分人流费用,责任比例会高于普通婚外情关系。
2. 人流是因他强迫导致:若您能证明人流并非自愿(如他以“不流产就离婚”威胁),可能构成侵权,除医疗费外,还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,责任认定更倾向于您。
3. 双方曾签订补偿协议:若人流前已签订书面协议,约定他支付全部费用,即使不存在同居关系,法院也会按协议内容判决其履行支付义务,不受婚外情关系性质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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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的情况可能存在以下法律风险,需提前警惕并做好应对。
1. 证据链断裂风险:例如,若您仅保留医疗单据,但聊天记录中未提及他承认怀孕事实,法院可能因无法证明怀孕与他有关,驳回您的赔偿请求。
2. 精神损害赔偿举证难风险:若您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,需证明他的过错(如隐瞒已婚身份骗婚致孕),若仅能证明怀孕事实,法院可能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,仅酌情判付部分医疗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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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的问题涉及《婚姻法》中夫妻扶养义务的适用,以下结合法律依据分析其责任性质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四十九条(最新修订版):“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。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,需要扶养的一方,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。”但您与已婚男人并非合法夫妻,不直接适用该条款。若存在事实同居关系(如长期共同居住、经济混同),法院可能参照扶养义务酌情判决其承担费用;若仅为婚外情关系,需以公平原则或过错责任为依据,举证其隐瞒婚姻导致怀孕的过错,才能主张医疗费及精神损害赔偿。因此,他是否承担责任需结合关系性质与过错程度认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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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和已婚男人因怀孕人流产生费用纠纷,其是否承担责任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。
1. 若您与该已婚男人存在同居关系且共同生活,根据《婚姻法》第四十九条,他可能因扶养义务需承担部分医疗、营养费用。
2. 若双方仅为偶发亲密关系且无同居事实,法律未强制规定其支付费用,但可基于公平原则主张补偿。
3. 若您能证明人流是因他的过错(如隐瞒已婚身份导致怀孕),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医疗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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